|
长春大华会计培训学校
联系人:于老师 女士 (招生咨询) |
 |
电 话:0431-88955003 |
 |
手 机:13159537395 |
 |
 |
|
 |
|
长春会计从业资格证-长春大华会计学校* |
|
-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 有 效 期:2014年05月21日
|
|
银行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开户银行负责
联系地址:汇华校区(同志街与清华路交汇处汇华大厦3层)
卫星校区(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航空国际大厦10层)
净月校区(博学路吉林财经大学1教1236室)
联系电话:0431-85658099 13159537395 0431-88955003
联系QQ:150310232 |
 |
|
长春大华会计培训学校 |
|
电 话: |
0431-88955003 |
传 真: |
0431-85658099 |
移动电话: |
13159537395 |
公司地址: |
中国吉林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与清华路交汇处汇华大厦三楼315室 |
邮 编: |
130000 |
公司主页: |
http://dahuaedu.87966.com( 加入收藏) |
|
|
|
 |
|
|